在紫砂陶上刻有作者的名款、印章,这个特色是中国其他陶瓷少有的,是对自己作品的一种尊重和承认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紫砂陶是最具个人风格的陶艺作品。宜兴紫砂制...
紫砂壶款识的发展历程
我们都知道每一款工艺品都有属于自己的款识,自然紫砂壶也是有的,但是紫砂壶的款识与其他陶瓷制品的款识不尽相同,独具特色。
一把不具款识的壶,看上去使人感到很不完整,价值不高;虽具款识,但款识不美,也会使人感到这把壶欠缺文化内涵。历代制壶高手、陶艺名家对印钤款十分讲究,它涉及到制作者的文化艺术素养,这种“壶外功夫”是壶艺的组成部分。
纵观紫砂壶款识的发展历程,它既与紫砂陶的演变紧密相连,又与当时的书法篆刻同步发展。大体经历了由毛笔题写、竹刀刻画到用印章钤印的演变过程。
从传世的历代紫砂名壶看,见诸于实物的最早是明代万历年间时大彬所制的“时壶”。“供春壶”是没有款识的,钤有“供春”二字的壶,皆历代紫砂艺人所仿制。明代四大家董翰、 赵梁、元畅、时鹏目前皆无实物资证。李茂林史载以原书记自己的作品。明代流行刀刻款识。周高起《阳羡茗壶系》载:“镌壶款识,即时大彬初请能书者落墨,用竹刀画之,或以印记,后竟运刀成字,书法娴雅,在《黄庭》《乐毅》帖间,人不能仿,鉴赏家用以为别。”意思是说,时大彬请人用毛笔预先题写在紫砂胚体上,在紫砂壶将干未干时,自己用竹刀在胚体上依毛笔的提顿转折逐笔刻画。其后熟练,竟自行以刀代笔,不再请人落墨,赋予款识以个人风格,以致别人无法仿效,并因而成为历代鉴赏家鉴定“时壶”的重要依据。
从传世紫砂器上观察,明代紫砂艺人中除时大彬外,尚有李仲芳、徐友泉、陈信卿、沈子澈、项圣思等一批壶艺名家刻画署款。以刀刻署款必须有一定的书法基础和较高的悟性,而一般工匠很难达到。当时宜兴紫砂艺人中有一部分人自己写不了字,只得请人落墨镌款,于是就有“工镌壶款”的专门人才,如明代的陈辰就是其中著名的一位,请他镌壶款的人很多。因此许多作品虽出自不同艺人之手,但所镌壶款均由一人为之,给历代鉴赏家们带来不少困扰。
明代紫砂壶刻款字体流行楷书,多为竹刀所刻。竹刀与金属刀刻款不同,易于鉴别。竹刀刻款泥会溢向两边,高出平面,留有痕迹;金属刀刻款是在泥平面以下。明代紫砂壶的制作者和定制者大多把款识放在把下、壶腹、壶底。清代以后落款的位置较明代又多了几处,有盖上、盖内、流(壶嘴)下等部位,但以盖内、把下、壶底最为常见。刻陶者多在壶腹镌刻后落款,并成为当时乃至现在制壶落款的一种模式。明末清初店号的印章款大都落于盖上,盖内多为工匠、监制者、定制者的印款。工匠的印款有只印一名款的,也有一姓一名两个印款的。监制者多为一个印款,同工匠款分列于盖内两侧。一般只有工匠的姓或名款落于流下。大凡与紫砂器有关的人或单位都有可能在壶底镌刻款,如制陶者、定制者、监造者、店号、纪年、地名、记事等。
大约到明末清初开始逐渐流行印章款。据考许晋候的《六角水仙花壶》壶底有“许晋候制”篆文圆印,是目前由刻款改用印章的较早实物,此壶现藏旧金山亚洲美术博物馆。不过这个时期的紫砂艺人刻款和印章还是并用的,如惠孟臣、陈鸣远制的壶。“孟臣壶”一般是在诗词或吉祥语章之下镌刻“惠孟臣”三字。陈鸣远可能是最早把书法篆刻艺术施展于壶上的第一人。他的印款浑朴苍劲,笔法绝类褚遂良,行书款识“鸣远”二字,时人赞其有晋唐风格。“鸣壶”一般是刻款与钤印并用,且大多是放在一起,这也反映出由刻款向钤印过渡的特点。陈曼生承袭了陈鸣远的路子,在紫砂壶史上他首次把篆刻作为一种装饰手段施于壶上,“曼生壶”因壶铭和篆刻而名扬四海。曼生壶的底印最常见的是“阿曼陀室”方形印,仅少数作品用“桑连理馆”印,而“阿曼陀室”是专用于曼生壶的印号。
清代印章款和刻款共存,但印章款使用得比较普遍,文人雅士撰铭则用刻款。由于用刻款要求具备一定的书法基础,一般工匠很难达到。紫砂壶日益被时人喜爱,刻款速度不能适应批量生产的要求,因此刻款也逐渐被印款所取代。
印章款识的形式多种多样,有正方形、长方形、椭圆形、瓦当形、葫芦形等不同造型的阴阳文印。紫砂茗壶用印多为两方,—为底印,盖在壶底,多为四方形姓名章、斋号;一为盖印,用于盖内,多为体型小的名号印。有些茗壶,在壶的把脚下也用印,称为“脚印”。清代有不少作品有年号印,如“大清乾隆年制”一类印,还有用商号监制印的,如“吉德昌制”、“陈鼎和制”等,此类印鉴民国时期颇多,这一时期款识多集中镌于盖上、盖内、壶底,成为当时流行趋势。
在壶盖上镌款的茗壶一般都是普通茗壶,极少有精品佳作。紫砂壶的印章款多数为阴刻,钤在壶上变成了阳文。但阴刻的图章敲打在半干的泥坯上如果用力过小,字的顶端刀痕往往难以显露,只有用点力才可以将印章的全部刀痕打印出来。所以即使是同—印章,打印力度不同的印痕,字根相同,字尖却是不尽相同的,这也给紫砂壶款识真伪的鉴定带来不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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